核心专利缺失 我通信制造业命系自主研发
作者:左延鹊来源:中国电子报发布时间:2007-11-28 13:43我要评论 10个核心通信专利中有9个掌握在外国通信企业手中。在全球无线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由于核心专利的缺失,支付高额专利费、技术难有大提升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国内手机企业发展的最大隐患。
业内人士对此大声呼吁: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谁掌握了核心技术专利,谁的技术就可能成为标准,谁就将拥有市场的主动权和控制权。因此对中国通信制造商而言,唯有加强技术投入和自主创新才能增大话语权,早日走出专利缺失的泥潭。
九成核心专利在国外
“90%%以上的无线通信专利都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博士介绍说。从全球通信专利地区分布的情况来看,总体上,像美国、韩国、日本、欧盟这些传统专利强国依然占据前列。
从用户规模来看,GSM已经成为全球应用最广泛的无线通信技术。截至2006年第二季度,在全球约24.058亿的手机用户中GSM、3GSM用户就占到了82%%。GSM手机专利主要集中在诺基亚、摩托罗拉、西门子、索尼爱立信、阿尔卡特、飞利浦、微软、德州仪器等多家企业。
从全球GSM手机专利分布来看:第一层“芯片级”的专利主要掌握在德州仪器、诺基亚、ADI、ATI手中;第二层“底层协议级”的专利则分别由摩托罗拉、诺基亚、阿尔卡特、飞利浦、西门子等十几家欧美日企业掌握;第三层为“操作系统层”(OS)技术专利,比如微软拥有的Windows Mobile操作系统,爱立信、诺基亚及Psion等拥有的Symbian操作系统,Palm操作系统等;前三层属基础专利,第四层“应用层(AL)”主要由诺基亚、爱立信、摩托罗拉等企业掌握。因此每年一些后起厂商把12%%-20%%的销售额支付给了基础专利拥有人,使专利持有者获得丰厚回报。
不能不谈的另一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CDMA专利,因为其被高通公司主要拥有因而成为业界口诛笔伐的焦点。生产CDMA的企业必须通过一次性买断交纳入门费,或根据产量来计算技术提成费,或是入门费加技术提成费等三种方式来向高通缴纳专利费。而高通公司则凭借在CDMA技术上的知识产权布局,以及在主流3G技术(WCDMA和CDMA2000 1X EV-DO)上占据的有利位置,每年收入中专利提成费收入就占了近25%%,成为其重要利润来源。业界虽然讨伐高通公司为CDMA“知识霸权”,并有诺基亚、索爱等六家设备商对高通提起专利诉讼,但其在CDMA领域“独霸”的地位仍然难以改变。
中国所持多为非核心专利
和家电、汽车、电气等其他各行业相比,我国通信行业已经率先实现知识产权崛起。例如,以深圳华为、深圳富士康、深圳中兴通讯、深圳比亚迪、深圳腾讯等为代表的南方高技术企业已经率先建立生机勃勃的知识产权挖掘、部署、经营制度,率先开展通信方法、系统、设备、终端耗材等的专利壁垒构建工作。其中,深圳华为的科技人力资源已经在全球通信行业居第一位,其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突破1万件,年度全球专利申请量已经突破5000件,并且大部分是发明专利申请。此外,华为的PCT专利年度申请量已经在全部发展中国家企业中居第一位。我们来看一下国内外的通信制造企业在中国的公开专利情况。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6月的数据显示:中国的通信制造企业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排在第一的是华为,拥有5265条专利;第二的是中兴有2148条专利;位居第三的是大唐有285条专利;烽火有156条位居第四。跨国通信制造企业在中国的公开的发明专利数量:排在第一的是摩托罗拉为2476条,诺基亚、高通、三星通信分列2-4位,分别拥有2641条、1281条、188条。
看着这样一份数据,无论你会有什么感想,但千万不要被像华为、中兴所取得专利数量众多而妄自欢喜。众所周知,2.5G、3G、乃至4G的核心技术专利都掌控在跨国企业手中,我们通信制造企业即使像华为、中兴这样的企业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申请了许多专利,但仍处于技术的外缘,依然绕不过跨国通信制造企业的团团包围。
以我国4亿手机用户中拥有3亿多用户的GSM制式为例:一直以来,GSM手机核心专利的缺失是制约国产手机发展的瓶颈。包括基带芯片、射频芯片、底层软件等核心专利方面,我国手机企业尚未完全掌握,关键零部件基本上由国外公司生产供应。而那些拥有核心专利的企业随时都可以挥起专利大棒,给国产手机企业带来了多重压力。
一些国内厂商负责人向记者透露,CDMA交专利费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掌握GSM手机专利的企业如诺基亚、爱立信、飞利浦、摩托罗拉等已经非正式地开始向国内手机企业提出收费的要求。一旦“要求”有所突破,国内GSM手机生产企业都将面临支付高额的专利使用费,其将对国产手机在国内外的市场销售均造成不利的影响。另外,国外手机企业还通过收取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削弱我国手机企业的成本优势,限制我国手机企业的发展。
自主研发是竞争筹码
面对跨国公司凭借自己在技术上的先入优势频频向中国手机企业施压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已越来越关注正处在高速成长期的中国企业,我们必须正视技术领先企业将专利诉讼作为一种强化企业竞争力的惯用手法,未雨绸缪,并及早制订措施以积极应对。
为了能减少因专利费而带来的影响,国产手机企业正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而避免未来专利费用的纠纷。
比如我国手机企业已经在手机芯片、显示屏、主板、电池、软件、外观设计等领域部署专利数以千计,并依靠这些技术开发出了智能手机、音乐手机、彩屏手机、和弦铃声手机、拍照手机等新产品。例如,大唐微电子的GSM手机专用SIM卡、GPRS/WLAN双模卡等产品已经畅销国内外市场。在手机显示屏方面,北京维信诺等公司已经在新一代OLED显示屏上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
这些知识产权成果可能是维系相关产品市场地位、甚至存亡的主要砝码。这些成果也要得到保护,也要和基础专利分享市场收益。
此外夏新、康佳等通信厂商还提议:国内几大厂商应联合起来共同成立开发联盟,开发国内自己的手机操作系统。因为,如果不形成合力,各自开发不同的操作系统,那么,国内GSM手机的终端形成不了在操作系统上的专利优势,也永远不能产生低成本下的低价优势。
“一项专利要想成为某种标准,要想站得住脚,必须有自己的独有技术,因此所有专利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只有自主研发才能摆脱我国移动通信在标准体制和移动设备方面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魏衍亮说。
相关链接
全球通信技术专利侵权案件回顾
国际案件
2005年6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高通是否侵犯博通公司的一项手机芯片专利权进行调查。
2006年1月,美国加州法院在高通控告竞争对手Maxim Integrated Products窃取自己手机技术的案件中,判决高通部分胜诉。
2006年1月,京瓷公司表示将购买诺基亚旗下的多项技术专利权,其中包括CDMA和PHS以及PDC等领域的技术专利,从而长达二年之久的诺基亚京瓷之间的专利纠纷得到解决。
2006年6月,高通再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诉讼,要求对诺基亚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采取限制措施,特别是对侵犯高通GSM六项专利权的技术及产品的诺基亚公司提起诉讼。
2006年8月,瑞典爱立信公司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法院针对三星公司提起诉讼,指控三星公司侵犯爱立信的手机专利技术。
国内案件
2002年10月,手机开/关翻盖装置专利发明人杨林称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南京爱立信熊猫移动终端有限公司生产的熊猫GM718手机和爱立信T28SC手机的开/关翻盖装置对他的专利产品侵权。
2004年8月,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所有人解文武状告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尔信鸽3100手机的智能防盗技术特征侵犯其专利。
2006年2月,韩国三星电子对中国台湾品牌厂商Tatung和Sampo及台湾生产厂商DNET提起诉讼,其在外观设计以及技术方面侵犯了三星的专利。
2006年6月,诺基亚有限公司将深圳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松讯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安外大街第二分公司、北京鑫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四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诺基亚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