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贸委(局)、财政局,有关市、县(市)商贸(贸易)局,各中标流通企业:
为夯实家电下乡基础工作,进一步扩大中标产品销售,提高财政资金补贴率,推动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快速有序发展,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家电下乡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各地家电下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检查内容
(一)关于销售网点
1、是否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2、是否是中标流通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3、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情况;
4、能否开具或由上游代理商提供江苏省内税务发票;
5、计算机设备、操作人员及销售信息录入情况;
6、有无悬挂专用标志牌;
7、有无政策宣传手册、购买须知等。
(二)关于中标流通企业
1、销售网点有无覆盖全省涉农县(市、区);
2、是否制定了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3、有无统一编印家电下乡宣传手册;
4、密钥发放是否及时,密钥领取数与核准备案的销售网点是否一致;
5、有无开展所属网点销售人员培训,如何指导销售网点录入销售信息;
6、在产品供应和调运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三)关于主管部门
1、家电下乡组织机构情况;
2、是否制定下发了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
3、在政策宣传方面采取的措施;
4、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核准备案情况;
5、加强销售网点监督管理的措施;
6、财政部门是否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
7、乡镇财政所是否设立服务窗口、张贴公示、细化服务措施。
三、检查方式
1、人员构成
省家电下乡推进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人员包括推进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有关市经贸委处室负责人。
2、分组安排
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小组,对全省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分片检查。
苏南组:负责检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
苏中组:负责检查南通、扬州、泰州、盐城市;
苏北组:负责检查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
3、检查形式
(1)听取情况汇报;(2)查看有关资料;(3)进行实地查访。销售网点由检查组随机抽样确定。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11日至15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请各地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积极协助和配合检查组做好工作。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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